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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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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万全保」

「意外万全保」声明
   本人,并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适用),作出以下声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与子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意外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2. 本人(等)更作以下声明:
(i)本人(等)现在身体健康,身体无任何的缺陷。
(ii)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龄均低于60岁,受保子女的年龄则介乎六个月或以上及18岁以下,或23岁以下而在本保险生效日时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iii)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iv) 本人(等)从未被拒绝申请任何个人意外保险。
(v) 本人(等)现时并未持有由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发出的「意外万全保」保单,亦未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任何「意外万全保」保单。
3. 本人(等)明白此保单将不承保从事任何高危活动类别的受保人,在受雇于或在执行此等工作或活动时直接或间接产生或招致的意外受伤、意外身亡或医疗费用。
4. 本人(等)已阅读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此「意外万全保」之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意外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合资格家属只限于:

  • 60岁以下的合法配偶。
  • 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唯年龄须在六个月或以上及18岁以下,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 赔偿额
(i)配偶:
与投保人相同
(ii)子女:
意外受伤或身亡的现金赔偿: 基本保额之20%
医疗费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赔偿额与投保人相同)。
跌打费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赔偿额与投保人相同)。
3.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4. 续保协议
「意外万全保」将于保费到期日于缴付保费时自动续保,否则将自动被终止。
5. 保费退还
(i) 月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除非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否则所有预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ii) 年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如在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保费会全数退还,否则保费退还将根据「退还保费条款」而定。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意外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 (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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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

「火险」声明
1. 本人已知悉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
2. 本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火险」并声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构成本人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本人更作出以下声明 :
(i)本人的居所是用砖、石及混凝土筑成,屋顶则用混凝土建造。
(ii)本人的居所楼龄不超过40年。
(iii)本人的居所是非商业用途及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落成住宅大厦内。
(iv)本人现时或在保单生效时是此住所的合法户主。
(v)本人从未被拒绝申请「火险」或接受其它保险公司之特别条款。
(vi)本人没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此居所与汇丰保险(亚洲) 有限公司之火险保单。
(vii)本人明白如本人定之投保额不足时,是会依据本保单比例分摊(请参阅保单条款11)及修复价值保险 (请参阅保单条款A19) 条款。
「火险」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申请人年龄必须18岁或以上。
2. 承保项目及条款
条款基本保障全面保障
A7地基除外责任地基除外责任
A12承押人/非居住业主条款承押人/非居住业主条款
A13承押人条款承押人条款
A19修复价值保险(不适用于存货)修复价值保险(不适用于存货)
B24居住保证A居住保证A
B25居住保证B居住保证B
X02不适用空难
X04爆炸爆炸
X5A不适用暴动及罢工
X06不适用恶意损毁
X8A不适用汽车碰撞(由第三者的汽车引致者)
X10地震地震
X12台风、暴风及洪水台风、暴风及洪水
X13不适用水箱、输水装置或水管
E15山泥倾泻及地陷山泥倾泻及地陷
3.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从指定的信用卡户口扣除。
4. 续保协议
「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火险保单到期日之前45天内将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地址。只要成功从您所指定的户口扣除保费,保单即会自动续保。
5. 保费退还
保单是依据最低收费款项港币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还保费表,以较高者计算。
已受保期需缴交保费
超过不超过 
--5日2.5%的年费
5日15日5%
15日1个月10%
1个月45日15%
45日2个月20%
2个月3个月30%
3个月4个月40%
4个月5个月50%
5个月6个月60%
6个月7个月70%
7个月8个月80%
8个月9个月85%
9个月10个月90%
10个月11个月95%
11个月--全数保费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火险」时,应已参阅、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隐与保安声明」。您若未参阅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不受保项目、终止保单及适用文本、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保单。查询详情,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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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关怀医疗计划」

「挚关怀医疗计划」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下列申请人的家属,有资格受保此计划:
  • 75岁以下的合法配偶 (若投保公司增值计划或门诊保障则为65岁以下)
  • 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唯年龄须介乎15天至17岁(包括首尾年龄)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须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3. 续保安排
  • 「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挚关怀医疗计划」保单到期日之前45天内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地址。随后应缴付的每年保费会根据您投保时所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当收到续保保费后,我们会发出新的医疗卡及保障项目表。
  • 本保单将自动及保证可终身续保。续保保费及条款可能与到期之保单不同及会由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全权厘定。
4. 更改投保计划
在保单承保期内,不能更改保障计划。您可于续保时更改保障计划,但必须于保单到期日前1个月递交有关申请。有关更改将于批核后才开始生效。
5. 保费退还
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而有关保费的退回安排,将依据保单退还保费条款而定。除非申请人于接获保单后15天内要求取消该保单。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挚关怀医疗计划」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私隐与保安声明」
7. 门诊保障
若您己拣选门诊保障于网络医生求诊时必需出示有效挚关怀医疗卡,否则有关门诊保障将不获赔偿。
有关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保单。查询详情,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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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保障计划」

「高尔夫球保障计划」声明
1. 本人(投保人)/我们(投保人及受保配偶)已参阅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
2. 本人/我们明白此申请书为本人/我们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之依据。
3. 本人/我们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高尔夫球保障计划」并声明,本申请书内及有关本申请所作之陈述均属真确完整,本人/我们并无隐瞒任何可能影响接受或评估此投保申请之重要事实。本人/我们明白如对应否通知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有关若干事实存有疑问,应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查询。若投保人(等)未能披露上述之任何重要事实,则投保人(等)将不能获得保单所列保障,或其保单全面作废。

本人/我们亦声明:
(i)本人/我们的年龄均为18-65岁。
(ii)本人/我们乃业余高尔夫球员。
(iii)本人/我们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iv)本人/我们从未被拒绝申请个人保险或被保险公司取消有关保单。
(v)本人/我们于过去3年,从未就高尔夫球装备、个人财物、一杆入洞开支、个人责任及个人意外提出索偿。
4. 本人/我们明白及同意于保障生效后,保费概不获退回。
5. 本人/我们明白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日后将会向本人/我们发出续保通知,而本人/我们的续保申请须以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最后批核为准。
6. 本人/我们已参阅及明白「高尔夫球保障计划」之条款及规定以及保单之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高尔夫球保障计划」条款及细则
1. 申请人应参阅下列之条款及规定以及「高尔夫球保障计划」保单之内容。
2. 「高尔夫球保障计划」乃特别为业余的高尔夫球员个人或夫妇而设。
3. 「高尔夫球保障计划」只适用于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个人或夫妇。
4. 投保资格 (年龄限制)
  • 18 至 65 岁
5. 承保项目包括
(i) 高尔夫球装备
(ii) 个人财物
(iii) 一杆入洞开支
(iv) 个人责任
(v) 个人意外
6.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只可直接从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7. 不受保项目
详情请参阅保单
8. 续保协议
「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高尔夫球保障计划」保费到期日之前45天内将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地址。只要成功从您所指定的汇丰户口扣除保费,保单即会自动续保。
9.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高尔夫球保障计划」时,将视作已参阅、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详情请按此处参阅。
10. 适用文本
本条款之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需查询进一步详情或申请索偿,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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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佣综合保险」

「家佣综合保险」声明
1. 本人(投保人)已知悉及明了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
2. 本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家佣综合保险」并声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构成本人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本人更作出以下声明:
(i)本人的家佣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60岁以下。
(ii)本人的家佣在可见的未来没有需要接受治疗或医生诊治。
(iii)本人从未被拒绝申请「家佣综合保险」或接受其它保险公司附加的任何特别条款。
(iv)本人明白此项保险计划只限于负责家务的合法家佣。
「家佣综合保险」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申请人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
2.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扣除。
3. 续保协议
「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家佣综合保险」保费到期日之前45天内将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地址。只要成功从您所指定的户口扣除保费,保单即会自动续保。
4. 保费退还
如您在收到保单后十五天内 (即由申请日起计)取消该保单,保费将获全数退还。此乃适用于未有提出赔偿之保单。否则保费退还将按「保费退还规则」而定。
5. 健康检查优惠
有关家佣健康检查优惠的换领详情,请参阅确认版面或保障项目表。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家佣综合保险」时,应已参阅、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隐与保安声明」。您若未参阅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不受保项目、地域限制、终止保单、适用文本及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保单。查询详情,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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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万全保」

「家居万全保」声明
1. 本人,并代表联名投保人(如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家居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本人(等)更声明:
(i) 本人(等)的居所是用砖、石及混凝土筑成,屋顶则用混凝土建造。此投保申请书内的建筑面积已包括居所的露台、阳台、前院、后院及/或天台。
(ii) 本人(等)从未被拒绝任何家居、私人财物、家庭雇佣、高尔夫球保险及/或租金损失保险申请或被保险公司取消任何此类保险。
(iii) 本人(等)的居所位于已落成的永久住宅大厦及楼龄不超过40年或将于保单生效日当日或之前落成的住宅大厦。
(iv) 本人(等)现时或在保单生效之时是此住所的合法业主或住客。
(v) 本人(等)现时并未为此居所持有其它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的「家居万全保」保单,亦未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此居所的「家居万全保」保单。
2. 本人(等)已参阅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此「家居万全保」之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家居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申请人所投保的住所必须是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建筑物、屋宇或单位,并且所有家居建构须为合法。
2.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3. 索偿赔款基准
本保险计划的家居财物保障及个人财物全球性全险保障是按「以新代旧」的基准提供保障。若提出索偿,申请人将可获得修理损毁财物的费用,或若财物遭偷窃或无法修补时,购置同类型而相似且质量并不高于损毁财物的新物品所需的费用。
4. 成功申请人和同住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它永久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亲属)必须遵守所有法定责任,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预防遗失、损毁或受伤,及把所有受保财物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无损的状况。
5. 成功申请人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住所的改动或任何可能引致损失增加的情况。本公司有权保留更改保费。
6. 续保协议
「家居万全保」将于保费到期日于缴付保费时自动续保,否则将自动被终止。
7. 保费退还
(i)月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除非在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否则所有预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ii)年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如在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保费会全数退还,否则保费退还将根据「保费退还规则」而定。
8.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家居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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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万全保」

「住院万全保」声明
本人(投保人),并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适用),作出以下声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与子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住院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2. 本人(等)更作以下声明:

(i) 本人(等)在过去四年内,未曾因患上疾病、受伤、生理失调或任何情况而需要入院治疗或接受专科诊治。
(ii) 本人(等)在可见的未来没有需要接受治疗或医生诊治。
(iii)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龄均低于60岁而受保子女的年龄则介乎六个月至21岁(包括在内)或23岁以下的全日制学生。
(iv)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v) 本人(等)从未被拒绝投保个人意外或医疗或住院保险。
(vi) 本人(等)现时并未持有其它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的「住院万全保」或「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保单,亦未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任何「住院万全保」保单。
3. 本人(等)明白因治疗任何现有疾病及受伤等而引致的费用,「住院万全保」计划将不予赔偿。
4. 本人(等)已阅读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此「住院万全保」之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住院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合资格家属只限于:

  1. 60岁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惟年龄须介乎六个月至21岁(包括在内)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 赔偿额

(i) 配偶: 基本保额的100%
(ii)子女: 基本保额的50%

注意:中国内地住院的保障额为所选基本保额的半数。
3.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4. 续保协议
「住院万全保」将于保费到期日于缴付保费时自动续保,否则将自动被终止。
5. 保费退还
(i)月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除非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 否则所有预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ii)年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如在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保费会全数退还,否则保费退还将根据「退还保费条款」而定。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住院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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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

「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声明
本人谨代表本人(在适用情况下作为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及本人的配偶/子女(各人作为受保人及在适用情况下)作出下列声明及确认:
1. 根据本人/吾等所知及所信,本申请表内呈报的声明及个人资料均属真确,并无遗漏,本申请表将成为本人/吾等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的合约基础。
2. 本人(等)更作出以下声明:
(i)在过去四年内,受保人不曾因疾病、受伤、生理失调或任何情况而需要入院接受治疗或接受专科诊治,而受保人在可预见的未来并无需要接受治疗或医生诊治。
(ii)受保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人及本人的配偶(如适用)均未满60岁,而本人的子女(如适用)年龄介乎6个月至17岁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iii)受保人不曾投保个人意外、医疗或住院现金保险而被拒、延迟受保或被限制受保范围或增加受保条款。
(iv)受保人现时并未持有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的「住院万全保」或「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保单。
3. 「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计划并不予赔偿现有疾病、受伤或其它情况所引致的医疗费用。
「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下列申请人的家属,同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有资格受保此计划:
-60岁以下的合法配偶
-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唯年龄须介乎6个月至17岁(包括首尾年龄)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须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会根据在投保时所选择的缴费方式月缴或年缴。
3. 续保安排
-若投保人在保单到期时,年龄仍为60岁以下,本保单将可获续保10年。「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保单到期日之前45天内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地址。续保及随后应缴付的保费会根据您投保时所选择的缴费方式(月缴或年缴)于您指定的户口内扣除。
-此保单续保是依据本公司核保部决定,并不是保证续保。续保保费及条款可能与到期之保单不同及会由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全权决定。
4. 更改投保计划
保单生效后10年承保期内,不能更改保障计划。您可于续保时更改投保计划,但必须于保单到期日前1个月递交有关申请。有关更改将于批核后才开始生效。
5. 保费退还
(i)月缴保单
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有关保费的退回安排,将依据保单退还保费条款而定。除非申请人于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要求取消该保单。
(ii)年缴保单
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而有关保费的退回安排,将依据保单退还保费条款而定。除非申请人于接获保单后15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要求取消该保单。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私隐与保安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保单。查询详情,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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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万全保」

「旅游万全保」声明
1. 本人声明本人获列于本申请表上各受保人及/或儿童之监护人(统称所有受保人,个别则称为每位受保人)授权代他/她/他们申请「旅游万全保」及作出以下声明。本人亦同时声明每位受保人已同意在本申请书及各项声明的内容,而该受保人就所有有关内容的同意,乃该人士获得保障的先决条件。(此项声明并不适用于申请人只为他/她本人申请保险。)
2. 本人,并代表每位受保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旅游万全保」,即当作并接受为每位受保人构成个别的保险,并声明就每位受保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表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表将会成为每位受保人等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本人/每位受保人均明白及同意在申请获批核及在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收到保费后,投保方可生效。
3. 本人,并代表所有受保人确证(i)本人/所有受保人的年龄均为85岁或以下(适用于单次「旅游万全保」) / 75岁或以下(适用于「多程旅游万全保」);(ii)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子女的年龄均介乎六个月或以上并在16岁或以下;(iii)以上(i)及(ii)所述人士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并从未曾被拒绝申请旅游保险。
4. 本人,并代表所有受保人声明所有受保人均知悉及保证:

本人/所有受保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或为接受医疗而外出旅行。本人/所有受保人并不知悉现有任何情况,原因及事态可能会导致已安排的行程被取消或提早结束。
5. 本人及所有受保人已阅读及明白此「旅游万全保」之「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旅游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旅游万全保」是专为旅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发的个人,家庭成员及亲友而设。
2. 受保期
(i)单次「旅游万全保」的受保期最长可达至180日。
(ii)「多程旅游万全保」的保障将于每次旅程起60天后停止。
3. 投保资格 (年龄限制)

(i)由6个月大至85岁的人士可投保单次「旅游万全保」;由6个月大至75岁的人士可投保「多程旅游万全保」; 「多程旅游万全保」可续保至85岁。
(ii)成人指年龄介乎17至85岁的人士。
(iii)小童指年龄介乎六个月至16岁的人士。
(iv)小童如非与父母同行,在缴付成人保费后可享有小童的赔偿额。
(v)11岁或以下儿童必须与成人同行。
4.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5. 延长受保期
如于保单批核后申请延长受保期(只适用于单次「旅游万全保」),可于保单终止前致电2583 8000 或亲临各分行办理手续。有关延期申请将适用于保单内所有受保人。最低额外保费为港币30元。
6. 汇丰保险紧急支持热线: (852) 2528 9333 (可用受话人付款电话方式)。所提供服务如下:

(i)紧急医疗及撤离运送支持
(ii)旅游资料
(iii)行李支援
(iv)医疗服务转介
(v)法律专业人员转介
(vi)紧急票务安排

上述服务由国际救援(亚洲)公司提供。
7. 「中国医疗卡」条款
于网上申请「投保人及配偶」、「投保人及子女」、或「投保人,配偶及子女」计划,若其中一名受保人需要「中国医疗卡」保障,则全部受保人须同时申请此项保障。倘若并非每名受保人需要「中国医疗卡」,请致电2583 8000或亲临各分行办理。
8. 取消保单
单次「旅游万全保」
当投保申请获接纳后,保费将不获发还,除非申请人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计划目的地发出「外游警示」而取消保单。

「多程旅游万全保」
当投保申请获接纳后,申请人须以书面向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要求在受保期内取消保障。其保障将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取消。保费将根据短期计算表计算,但获退还的保费将不多于全年保费的50%。

「中国医疗卡」
当投保申请获接纳后,申请人须以书面向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要求在受保期内或取消「多程旅游万全保」时取消保障。其取消保障将于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取消或在「多程旅游万全保」取消时生效。保障一经生效,保费将不获发还。
9.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旅游保险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与保安声明」。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私隐与保安声明」.。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汇丰保险服务热线(852) 2583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