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可协助您对冲因人民币汇率波幅所带来的风险13及满足您的人民币投资需要14
产品详情
| 被报价贷币 | 人民币 |
| 结算贷币 | 美元 |
| 最低合约金额 | 10,000美元 |
| 合约年期 | 1、2、3、6及12个月15 |
| 合约选择 | 1. 买入人民币 2. 卖出人民币 |
| 抵押/保证金 | 相当于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的名义金额25%的港元/美元存款 (以定期存款或储蓄存款形式于合约期内为您继续赚取利息收入) |
客户开设一张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协议在三个月后以1美元兑人民币8元买入20,000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实时汇率为1美元兑人民币8.2元。透过此项交易,于合约到期时,该客户便能以已协议的汇率买入人民币,以达到对冲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风险。
+ 合约结算时,您的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的利润或亏损以下列方法计算:

若因市场状况变化导致您存放的保证金低于合约上名义金额的10%时,我们将会通知您,以便您可及时作出决定17.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选择(1)平仓(以反方向式执行另一张新合约)或(2)存入相当于合约上名义金额的15%的保证金
当您存放于本行的保证金跌至少于合约上名义金额的5%,您的合约就会立刻被提前平仓18.
13 此产品不应用作投机活动。
14 合约的利润或亏损将取决于合约远期汇率。
15 客户应准备持有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直到其结算日。
16 于每一个营业日(香港),本行会定时为客户查阅人民币远期汇率一次。
17 若本行未能实时与客户取得联络,本行将会于2个工作天内致电客户2次。
18 若人民币汇率大跌导致客户存款(即抵押/保证金)少于合约上名义金额的5%,该合约将会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被实时平仓。
风险披露声明
本声明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规定向阁下提供。
杠杆式外汇交易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你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您的外汇未平仓合约及有关抵押无须经您同意即可能被了结。您将要为您的账户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您必需仔细考虑,鉴于自已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这种买卖是否适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