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臨時及非臨時僱員都必須登記參加匯豐強積金計劃。在僱員入職時,應遵守強積金法例的規定,盡早安排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保障僱員的利益。您須為新僱員提供:
IN51 – 精選計劃、IN61 - 智選計劃及INX1 - 自選計劃,並確保他們填妥表格,否則我們將自動把僱員的供款投資於強積金保守基金內。當我們收到及處理他們的申請表後,他們將來的供款將根據申請表上指定的投資指示作出分配。
INM1 – 易選計劃,並確保他們填妥表格,否則我們便會把他們的新供款按照「易選投資分配」投資於他們所屬年齡組別的基金組合。當我們收到及處理他們的申請表後,他們現有的賬戶結餘將根據申請表上指定的投資指示作出更改。
| 年齡 | 強積金保守基金 | 環球債券基金 | 環球股票基金 |
| 30以下 | 0% | 5% | 95% |
30 至 <40 |
5% | 20% | 75% |
40 至 <50 |
10% | 40% | 50% |
50 至 <60 |
15% | 60% | 25% |
60 |
20% | 70% | 10% |
以上之「易選投資分配」表只供參考及可根據主要推銷刊物內所訂之有關條款而作出更改。
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及費用可﹙i﹚從基金資產中扣除或﹙ii﹚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本基金採用方法﹙ii﹚,因此所匯報的單位價格、資產淨值或基金表現﹙載於基金概覽的基金表現數據除外﹚並未反映收費及費用在內。
當僱員離職時,必須在付款結算書的現有僱員部份或新僱員部份匯報。如僱員離職時合資格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請在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方格内填√號,並填寫應付的金額,以及填妥INLS表格。
若離職僱員未符合強積金的提取權益資格,請提醒僱員遞交轉移表格(INPM);若離職僱員符合強積金的提取權益資格,請提醒僱員遞交轉移申索表格(INPW),以及在適用情況下遞交宣誓證明。
在業務擁有權變動的情況下,或聯繫公司之間職員調配的情況下,僱員可能會被調派至另一間公司(僱主)工作,在這些情況下,「新僱主」會確認僱員於「前僱主」的服務年資,並視為連續性受僱,以釐定根據《僱傭條例》所規定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若您是「新僱主」,請遵照以下步驟以確保「前僱主」作出的供款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12A條在日後用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您須就不同類別的轉移,向我們提供相關的文件。
| 所需文件 | 類別 1 | 類別 2 | 類別 3 | 類別 4 |
|---|---|---|---|---|
| 付款結算書 前僱主應如常作出僱員離職通知,並於離職代號一欄填上「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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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員轉移通知書 (INET) 由有關僱員、前僱主及新僱主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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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申請表 (IN51 - 精選計劃、IN61 - 智選計劃、INM1 - 易選計劃或INX1 – 自選計劃) 下載 「主要推銷刊物」 由有關僱員填寫,以登記參加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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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僱主資金轉移申請表 (INPE**) 由新僱主簽署,並提供載有僱員姓名、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及轉移生效日期的成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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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項 |
* 若您的僱員由匯豐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其他服務機構的強積金計劃,請把INPE表格直接遞交至該服務機構,他們便會與我們聯絡作出有關安排。
重要提示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50A(b)條,新僱主須於特准限期內向「承轉受託人」(即新僱主計劃的受託人) 以書面通知提出轉移申請。
責任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