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滙豐銀行慈善基金的資助

 

審批捐款的考慮因素


資助方針

滙豐銀行慈善基金在香港資助各式各樣的公益項目。然而,主要資助範圍包括教育、環保、社會福利、以及有助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內地聯繫的慈善項目。
 

資助對象

本基金會優先考慮以下申請:

  • 申請人直接執行的項目, 而非透過第三者或籌款活動
  • 特定項目, 而非一般資助
  • 一次過項目或基建項目, 而非長期的經常性開支
  • 在香港或內地註冊並提供服務的志願團體/慈善機構

不擬資助的項目

本基金不會優先考慮以下申請:

  • 個人項目 (本基金的獎學金計劃除外)
  • 編印書籍, 電影/戲劇製作
  • 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展覽
  • 研究、調查、考察、海外差旅
  • 主流學校基建項目
  • 一般籌款活動
  • 持續的經常性開支
  • 已開展的項目或計劃
  • 已支付的開支

申請指引


本基金的諮詢委員會基於以下因素考慮和審批資助申請:

  • 申請者的良好信譽和優良往績
  • 項目或計劃的目標、理據/實際需要、成效、以及具體/可測量的影響
  • 項目可行性、策劃、統籌/管理方案
  • 財政狀況、詳盡的財政預算和成本效益
  • 捐款用完後項目的可持續性
  • 計劃/項目的獨特性、創新、協同或槓杆效應、影響力、以及/或員工參與的機會,如有

本基金的諮詢委員會於每季(3月、6月、9月及12月)舉行會議; 2012年度提交申請書的截止申請日期分別為2月3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五)、8月3日(星期五)和11月2日(星期五)。盡早遞交可讓本基金有較充裕時間作出跟進。
 
申請書須以英文填寫,並須包括以下各點:

  • 活動或計劃的介紹、工作時間表及果效指標
  • 詳盡的財政預算,包括每項支出的單位成本
  • 已成功取得,或正等候結果的其他資助來源
  • 機構最近期的報告及審核帳目
  • 申請書英文摘要封頁

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書需寄到:
 
滙豐銀行慈善基金
諮詢委員會秘書處
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82-84號
尖沙咀滙豐大廈6樓
亞太區企業可持續發展部
 
以傳真或電郵提交的申請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