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捐款的考慮因素
資助方針
滙豐銀行慈善基金在香港資助各式各樣的公益項目。然而,主要資助範圍包括教育、環保、社會福利、以及有助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內地聯繫的慈善項目。
資助對象
本基金會優先考慮以下申請:
- 申請人直接執行的項目, 而非透過第三者或籌款活動
- 特定項目, 而非一般資助
- 一次過項目或基建項目, 而非長期的經常性開支
- 在香港或內地註冊並提供服務的志願團體/慈善機構
不擬資助的項目
本基金不會優先考慮以下申請:
- 個人項目 (本基金的獎學金計劃除外)
- 編印書籍, 電影/戲劇製作
- 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展覽
- 研究、調查、考察、海外差旅
- 主流學校基建項目
- 一般籌款活動
- 持續的經常性開支
- 已開展的項目或計劃
- 已支付的開支
申請指引
本基金的諮詢委員會基於以下因素考慮和審批資助申請:
- 申請者的良好信譽和優良往績
- 項目或計劃的目標、理據/實際需要、成效、以及具體/可測量的影響
- 項目可行性、策劃、統籌/管理方案
- 財政狀況、詳盡的財政預算和成本效益
- 捐款用完後項目的可持續性
- 計劃/項目的獨特性、創新、協同或槓杆效應、影響力、以及/或員工參與的機會,如有
本基金的諮詢委員會於每季(3月、6月、9月及12月)舉行會議; 2012年度提交申請書的截止申請日期分別為2月3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五)、8月3日(星期五)和11月2日(星期五)。盡早遞交可讓本基金有較充裕時間作出跟進。
申請書須以英文填寫,並須包括以下各點:
- 活動或計劃的介紹、工作時間表及果效指標
- 詳盡的財政預算,包括每項支出的單位成本
- 已成功取得,或正等候結果的其他資助來源
- 機構最近期的報告及審核帳目
- 申請書英文摘要封頁
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書需寄到:
滙豐銀行慈善基金
諮詢委員會秘書處
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82-84號
尖沙咀滙豐大廈6樓
亞太區企業可持續發展部
以傳真或電郵提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