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社區活動滙豐銀行慈善基金於一九九二年創辦社區發展計劃,資助註冊慈善機構/志願團體及學校舉辦小型社區項目。每個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三萬港元。自開辦以來,此計劃共撥款港幣6千5百萬資助超過7,200個項目。 請為您的機構登記網上申請平台並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請。
截止申請日期:2012年3月9日、6月8日及9月7日 資助對象本計劃會優先考慮:
不擬資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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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欲申請社區發展計劃,請先為您的機構登記。
社區發展計劃網上申請平台提供以下功能。
以其他方法提交及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申請結果機構將於申請截止日期後的六個星期內收到電郵通知。屆時機構主管須登入網上申請平台檢視有關申請的批核結果。 獲資助者須知確認接受捐款 成功申請的機構主管須登入社區發展計劃網上申請平台以:
未有回覆及逾期回覆均作放棄申請處理。有關批款將回撥社區發展計劃,供下期申請之用。 項目管理 若項目須延期,機構主管須登入社區發展計劃網上申請平台,於申請記錄頁內提交延期申請,待滙豐審批。若獲資助的計劃有其他重大修改,機構須以書面向滙豐申請。滙豐保留撤回資助額的權利。 計劃的宣傳物品(如印刷品、橫額等)必須註明「滙豐銀行慈善基金社區發展計劃贊助」的字樣,而且必須於印製宣傳品前,把校對稿送交滙豐審閱。 計劃完成後的一個月內,機構主管須登入社區發展計劃網上申請平台提交活動報告及相片。而捐款收據及餘款支票(若適用),機構須註明申請參考編號並送交下列地址。 香港九龍彌敦道82-84號尖沙咀滙豐大廈6樓 在扣除計劃開支後,將任何未用的資助金額,以劃線支票交回滙豐。支票抬頭請寫「滙豐銀行慈善基金社區發展計劃」。請勿郵寄期票或現金。 其他資料若獲資助的計劃有重大修改,機構須以書面向滙豐申請。滙豐保留撤回資助額的權利。 在扣除計劃開支後,將任何未用的資助金額,以劃線支票交回滙豐。支票抬頭請寫「滙豐銀行慈善基金社區發展計劃」。請勿郵寄期票或現金。 計劃完成後的一個月內,機構把活動報告及相片、捐款收據及餘款支票(若適用),送交下列地址: 香港九龍彌敦道82-84號尖沙咀滙豐大廈6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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