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社區活動


資助社區活動

滙豐銀行慈善基金於一九九二年創辦社區發展計劃,資助註冊慈善機構/志願團體及學校舉辦小型社區項目。每個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二萬港元。

有關截止申請日期及申請表格,請按相關指標。


注意事項

本計劃會優先考慮:

  • 具服務精神及配合社區需要的項目
  • 培養青少年全面發展的項目
  • 環保項目
  • 促進社區和諧共融的項目
  • 購買設備/器材幫助有需要人士
  • 非牟利性質的項目
  • 特定項目,而非恆常活動
  • 非經常性的捐款
  • 項目必須於獲批准後六個月內完成

本計劃恕不接受下列申請

  • 以個人名義申請資助
  • 全港或跨境性質的活動
  • 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展覽
  • 研究/調查/考察團/海外訪問
  • 編印書籍/錄影帶/話劇製作/廣告事宜
  • 飲宴活動/各式典禮/機構週年誌慶或開放日
  • 籌款活動
  • 經常性開支/已支付的開支/已開展的項目



2009年度社區發展計劃撥款概覽
 

申請辦法

請填妥申請表格,電郵至 districtcommunityprogrammehbf@hsbc.com.hk,請註明「社區發展計劃撥款申請」。學生團體的申請須由校長批准,並提供有關人士(校長、老師或社工)的聯絡電話。
 
以傳真提交的申請,及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申請結果

申請機構將於會議後的一個月內,收到書面通知。


獲資助者須知

成功申請機構必須於收到申請結果的兩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回覆滙豐,是否同意接受捐款及以下條款。未有回覆及逾期回覆均作放棄申請處理。有關批款將回撥社區發展計劃,供下期申請之用。

  • 通知滙豐機構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開設的港元戶口,由滙豐直接存入社區發展計劃捐款。


  • 為獲資助的活動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 若對獲資助的計劃作出重大的修改,必須向滙豐申請。滙豐保留撤回資助額的權利。


  • 計劃的宣傳物品(如印刷品、橫額等)必須註明「滙豐銀行慈善基金社區發展計劃贊助」的字樣,而且必須於印製宣傳品前,把校對稿送交滙豐審閱。


  • 在扣除計劃開支後,將任何未用的資助金額,以劃線支票交回滙豐。支票抬頭請寫「滙豐銀行慈善基金 - 社區發展計劃」。請勿郵寄期票或現金。


  • 計劃完成後的一個月內,把活動報告及相片、捐款收據及餘款支票(若適用),送交滙豐亞太區企業可持續發展部(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一號滙豐總行大廈二十六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