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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卓越理財及運籌理財用戶而設

**本地證券及證券孖展買賣服務: 只為卓越理財用戶而設

   美股買賣服務:只為卓越理財及運籌理財用戶而設

***只為卓越理財用戶而設。美股買賣只限於網上提供。

無論您身處何地,您都可透過匯豐網上理財、匯豐流動理財利用24小時、簡單易用的投資服務掌管您的投資。另外,您亦可致電匯豐的電話投資服務熱線,隨時管理您的投資組合、買賣證券、查詢交易指令狀況、查詢最新股價與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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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理財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
證券買賣+ 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休息
索取結單 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上午8時至下午1時

+星期一至五下午4時後或星期六所發出的買賣指示,將視作下一個交易日的指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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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證券服務收費+詳情:

人民幣收費適用於人民幣計價股票

服務 收費 最低收費
買賣證券(包括股票掛鈎票據)
經紀佣金
  • 透過匯豐網上理財/匯豐流動理財 /自動電話投資服務進行交易/特快股票落盤專線
成交金額的0.25% 港幣100元 /
人民幣100元
  • 透過電話理財或分行進行交易*
卓越理財客戶:成交金額的0.4% 港幣100元 /
人民幣100元
印花稅(由香港特區政府收取) 成交金額的0.1%**(以最接近的整數計算) --
交易徵費(由香港證監會收取) 成交金額的0.003%** --
投資者賠償徵費(由香港證監會收取) 成交金額的0.002%(香港證監會由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收取) --
交易費(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收取) 成交金額的0.005%** --
存入證券費用(買入交易) 每一買賣單位收費港幣5元/人民幣5元(最高收費為港幣200元/人民幣200元)若相同股票於購入後當日或下一個交易日(T 或T+1)內沽出則可獲豁免***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只供卓越理財客戶享用。
**本行有權決定人民幣計價股票的印花稅,交易徵費,交易費以人民幣或相等之港幣收取(根據官方匯率)
***若在交易日(T)及/或下一個交易日(T+1)有超過一項買入交易,沽出交易會先與T當日的所有買入交易(由股數最大的買入交易開始)進行配對。然後,未作配對的沽出股票會與T+1當日的買入交易(由股數最大的買入交易開始)進行配對。獲配對的買入交易的剩餘股數(如有)及/ 或並未作配對的買入交易(如有)則仍需繳付存入證券費用,每宗買入交易收費最低為港幣30元/人民幣30元。
交收服務
經中央結算系統(CCASS)的股票收支服務
  • 代收
免費 --
  • 代交
每買賣單位收費港幣5元 / 人民幣5元 每隻股票每宗交易收費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實物股票提存
  • 存入
股票登記費:
每一買賣單位為港幣2.5元
--
轉手紙釐印費(如適用):
每張轉手紙為港幣5元
--
  • 提取(以客人名義登記)
交易費用:
每單位收費為港幣5元
每隻股票每宗交易收費港幣30元
股票登記費:
每單位收費為港幣2.5元
--
轉手釐印費(如適用):
每張轉手紙為港幣5元
--
涉及實益擁有權轉換的股票交收
  • 印花稅(由香港特區政府收取)
成交金額的0.1%**,或雙方單一收費成交金額的0.2%**(以最接近的整數計算) --
託管服務
卓越理財、運籌理財及明智理財客戶: 凡於下一個月1日或之前1個月內買賣證券或持有證券存貨, 須繳付劃一服務費每月港幣25元。服務費須於下一個月20日或之前(銀行釐定該月的任何一日) 繳付。 若扣數日設定在下一個月的第一日但當天並非營業日, 則該筆款項有機會在該日之前的營業日收取(由銀行決定)。若於收費日之前取消戶口亦須繳付有關費用。 --
一般證券戶口客戶: 凡於下一個月1日或之前1個月內買賣證券或持有證券存貨,須繳付劃一服務費每月港幣30元。服務費須於下一個月20日或之前(銀行釐定該月的任何一日) 繳付。若扣數日設定在下一個月的第一日但當天並非營業日,則該筆款項有機會在該日之前的營業日收取(由銀行決定) 。若於收費日之前取消戶口亦須繳付有關費用。 --
代理人服務
代收現金股息或以股代息 代收金額的0.5%(最高收費為港幣2,500 / 人民幣2,500元)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代收紅股 每一買賣單位收費為港幣5元 / 人民幣5元(最高收費:港幣200元 / 人民幣200元)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代供股 根據因代供股而獲得的股票數量,每手收取港幣5元 / 人民幣5元(最高收費為港幣200元 / 人民幣200元)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行使認股權證 每次成交收費為港幣50元 / 人民幣50元 --
每一買賣單位收費為港幣5元 / 人民幣5元(最高收費港幣200元 / 人民幣200元)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股票合併/拆細 根據因股票合併/拆細而獲得的股票數量,每手收取港幣5元 / 人民幣5元(最高收費為港幣200元 / 人民幣200元)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代客處理現金收購及其他涉及現金的履行權責事項 按現金收購價收取0.5%(最高收費為港幣2,500元 / 人民幣2,500元) 港幣30元 /
人民幣30元
股票掛鈎票據
  • 到期收取現金
收取金額的0.2%
(最高收費為港幣300元)
--
  • 到期收取證券
每一買賣單位收費為港幣5元
(最高收費為港幣200元)
港幣30元
印花稅(由香港特區政府收取):
每港幣1,000元成交金額或以下收費為港幣1元(以最接近的整數計算)
--
索回股息手續費 於每次派息期向本行代理人公司提出之每項索回股息收費為港幣300元 及 港幣300元
現金股息的0.5% 港幣30元

+適用於卓越理財、運籌理財及明智理財客戶,及以「381」作戶口號碼結尾的一般證券戶口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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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收費 最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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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項收費須於隨後月份的第5個工作天或之前支付,若於支付日之前取消戶口亦須於戶口結束日繳付有關費用。未使用的報價數目,最多可累積至99,999個,不限時效。
### Market Live 服務於登記後即時生效,首次月費會在登記日隨後2個營業日之內從客戶的指定付款戶口中扣除。收費按該月的總登記日數(包括登記日)佔該月總日數的比例計算。隨後的服務月費須以預繳方式,於每月的第5個工作天或之前支付。
#### 豁免月費優惠不適用於登記Market Live 服務後的首月費用。客戶於登記服務後透過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任何渠道進行的本地證券交易成交金額將會累積,每累積港幣100萬元,便可獲豁免1個月服務月費,而客戶最長只可連續6個月豁免月費。例如,若客戶在1月份累積的本地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為港幣1,000萬元,便可豁免月費6 個月,即由2 月份至7 月份( 包括首尾兩月) 。由於客戶只可最長連續6 個月豁免月費,所以,客戶在1月份多累積的港幣400 萬元交易金額將不會計入下月的累積金額。而即使客戶在2月份累積了港幣200萬元的交易金額,亦只有100萬元會用作計算豁免月費,即客戶可由3月份至8月份豁免月費6個月。同樣地,客戶在2 月份多累積的港幣100萬元交易金額,將不會計入下月的累積金額。

客戶需負擔由相關服務供應商,政府或監管機構就本行提供的指定證券或證券買賣服務收取/衍生的有關收費,徵費,稅項及利息,詳情請向本行查詢。所有收費均可作出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

本行並不提供投資意見。投資涉及風險。股票價格可升可跌。買賣證券均可帶來虧損或盈利。關於以上服務的細則及條款,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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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證券

為卓越理財客戶*獻上一套全新的服務,讓您能輕易於中國、美國、英國、日本、澳洲及加拿大的證券市場大展拳腳,藉此建立及分散您的投資。
  • 24小時落盤服務**
  • 隨意選擇以美元或港元作結算貨幣
  • 證券將由匯豐的代理人服務託管,確保所獲股息及紅股存入您的卓越理財戶口內***

客戶只需親臨本港任何一間匯豐卓越理財中心登記

*此服務只適用於非美籍的香港居民。
** 24小時落盤服務為星期一早上7時至星期六早上6時(包括香港公眾假期)。所有於收市後發出的指示,將於下一個交易日執行。
*** 所有現金股息將以相關的外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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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證券服務收費表 (由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服務 收費 最低收費
海外證券
開設戶口服務 免費 --
託管服務**** 每半年收取港幣150元 --
****服務費須於每年6月和12月(銀行釐定該月的任何一日)支付。若扣數日設定在該月的第一日但當天並非營業日,則該筆款項有機會在該月前的5月或11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收取(由銀行決定)。任何沒有證券結存及於收費日之前取消戶口亦須繳付有關費用。
買賣證券
經紀佣金
美國 股價5美元或以上 :
- 股價5美元或以上 :
- 50,000美元成交金額或以上,須繳付成交金額的0.5%

股價5美元以下:每股須繳付0.05美元
50美元
英國 1%
轉手釐印費為成交金額的0.5%(只適用於買入證券交易)
70英磅
日本 1.15% 6,000日圓
澳洲 1.15% 80澳元
加拿大 股價2加元或以上,須繳付成交金額的2%。
股價2加元以下,每股須繳付0.08加元。
80加元
中國B股 深圳及上海: 0.8% 港幣400元(深圳)
50美元(上海)
於香港上市的美國證券 成交金額的 0.4% 港幣100元
  • 印花稅(由香港政府收取)
成交金額的0.1%
(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計)
--
  • 交易徵費(由香港證監會收取)
成交金額的0.004% --
  • 投資者賠償徵費(由香港證監會收取)
成交金額的0.002%
(香港證監會由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收取)
--
  • 交易費(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收取)
成交金額的0.005% --
  • 存入證券費用(包括買入證券、股票、代收紅股/供股權及認股權證等)
每一買賣單位收費為港幣5元(最高收費為港幣200元) 港幣30元
  • 股票登記
每一買賣單位最高收費為港幣5元 --
  • 轉手紙厘印費
每張轉手紙為港幣5元 --
中國 B 股 印花稅/稅項
印花稅 深圳及上海: 0.3%
交收費 0.05% (深圳) (最高港幣500元)
0.05% (上海)
--
交易規費 0.0341% (深圳)
0.03% (上海)
--
代收股息或其他履行權責事項
涉及現金 佣金相等於減除海外政府預扣稅前總金額的0.5% 50港元
不涉及現金 手續費每宗為港幣200元 --
於香港上市的美國證券
託管服務* 按證券市值每年收取0.035% 每半年港幣150元
行使認股證,自願收費,股權收購或公開配售手續費 中央結算系統收費:
每項指示為港幣600元

        及

香港中央結算代支費用

        及

每項指示手續費為港幣100元
--
提取實物股票 中央結算系統收費:
每項指示為港幣600元

        及

香港中央結算代支費用

        及

每項指示手續費為港幣100元
--
海外證券跨境調撥費
(包括代交及代收)
中央結算系統收費:
每項代交及代收指示為港幣200元

        及

香港中央結算代支費用

        及

每項指示手續費為港幣100元
--

        及

每一買賣單位港幣5元(只適用於代交)
每隻股票每宗交易港幣30元
非海外證券跨境調撥的代收 免費 --
非海外證券跨境調撥的代交: 每一買賣單位港幣5 元 每隻股票每宗交易港幣30元
涉及實益擁有權轉換的股票交收
印花稅(由香港特區政府收取) 每港幣1,000元成交金額或以下收費港幣1元,或雙方單一收費每港幣1,000元成交金額或以下收費為港幣2元(以最接近的整數計算) --
代收現金股息及以股代息 代收金額的0.5% 港幣30元
* 服務費須於每年6月和12月(銀行釐定該月的任何一日)支付。若扣數日設定在該月的第一日但當天並非營業日,則該筆款項有機會在該月前的5月或11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收取(由銀行決定)。於收費日之前取消戶口亦須繳付有關費用。

海外股票市場交易時間 (香港時間)

市場 交易時間 (香港時間)
北半球夏天 北半球冬天
美國 晚上9時30分 - 凌晨4時 晚上10時30分 - 凌晨5時
英國 下午3時 – 晚上11時30分 下午4時 – 凌晨12時30分
日本 早上8時 - 早上10時
早上11時30分 - 下午2時
早上8時 - 早上10時
早上11時30分 - 下午2時
澳洲 早上8時 - 下午2時
(澳洲冬季)
早上7時 - 下午1時
(澳洲夏季)
加拿大 晚上9時30分 - 凌晨4時 晚上10時30分 – 凌晨5時
中國 早上9時15分 – 早上9時25分(競投時間)
早上9時30分 – 早上11時30分及下午1時 – 下午3時

個別服務的收費,並不包括在上述的收費表。客戶可以要求索取所有收費之詳情,唯有關收費將有機會作出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美國的夏令時間於當地每年3月的第2個星期日早上2時開始,並於每年11月的第1個星期日早上2時轉爲冬令時間。

本行並不提供投資意見。投資附帶風險。股票價格可升可跌。買賣股票均可帶來虧蝕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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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披露

1.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2.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賬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3.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4.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5.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賬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賬戶。
6.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他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賬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7.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8.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一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9.關於期貨及期權買賣的額外風險披露
本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9.1期貨
(i) 「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你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ii)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9.2期權
(i)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

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10.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的風險
10.1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問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10.2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10.3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10.4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10.5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10.6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10.7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10.8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10.9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11.買賣認股權證和牛熊證的風險
認股權證和牛熊證是涉及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

你依賴認股權證和/或牛熊證發行人的借貸能力。認股權證和/或牛熊證受其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的信貸能力所影響,且不保證其發行人於須付款時不會拖欠債務。如果認股證及牛熊證發行人破產,你可能無法取回任何本金,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你應注意,認股權證和牛熊證的升值速度可能與其貶值速度一樣快,持有人可能損失其所有投資金額。牛熊證具有強制收回機制,因此有可能被提前終止。被提前終止時,(i) N類牛熊證的投資者將損失其在該等牛熊證的全部投資,而 (ii) R類牛熊證的剩餘價值可能為零。

在購買任何認股權證和/或牛熊證之前,你應確保自己瞭解認股權證和/或牛熊證的性質,並應仔細研究相關上市文件中所載的全部資料和風險因素,如有必要,應在投資任何該等產品之前徵詢專業意見。你亦應確保自己完全瞭解潛在的風險和回報,並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經驗、財務和經營資源和其他相關情況獨立決定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投資。你應注意,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透過其委任之流通量提供者行事)可能是由匯豐銀行發行的認股權證和牛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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