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萬全保」聲明 | |||||||||||
| 本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 |||||||||||
| 1. |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與子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意外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 ||||||||||
| 2. | 本人(等)更作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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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人(等)明白此保單將不承保從事任何高危活動類別的受保人,在受僱於或在執行此等工作或活動時直接或間接產生或招致的意外受傷、意外身亡或醫療費用。 | ||||||||||
| 4. | 本人(等)已閱讀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此「意外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 ||||||||||
| 1. |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只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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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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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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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續保協議 「意外萬全保」將於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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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保費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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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意外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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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 (852) 2583 8000。 | |||||
| 「火險」聲明 | |||||||||||||||
| 1. | 本人已知悉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 ||||||||||||||
| 2. | 本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火險」並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構成本人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本人更作出以下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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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保資格 申請人年齡必須18歲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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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承保項目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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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從指定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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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火險保單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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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保費退還 本保單是依據最低收費款項港幣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還保費表,以較高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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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火險」時,應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您若未參閱該聲明,請按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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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不受保項目、終止保單及適用文本、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
| 1. | 投保資格 下列申請人的家屬,有資格受保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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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須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 3. | 續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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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更改投保計劃 在保單承保期內,不能更改保障計劃。您可於續保時更改保障計劃,但必須於保單到期日前1個月遞交有關申請。有關更改將於批核後才開始生效。 |
| 5. | 保費退還 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而有關保費的退回安排,將依據保單退還保費條款而定。除非申請人於接獲保單後15天內要求取消該保單。 |
| 6.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摯關懷醫療計劃」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與保安聲明」。 |
| 7. | 門診保障 若您己揀選門診保障於網絡醫生求診時必需出示有效摯關懷醫療卡,否則有關門診保障將不獲賠償。 |
| 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
|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聲明 | |||||||||||
| 1. | 本人(投保人)/我們(投保人及受保配偶)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 ||||||||||
| 2. | 本人/我們明白此申請書為本人/我們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之依據。 | ||||||||||
| 3. | 本人/我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並聲明,本申請書內及有關本申請所作之陳述均屬真確完整,本人/我們並無隱瞞任何可能影響接受或評估此投保申請之重要事實。本人/我們明白如對應否通知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有關若干事實存有疑問,應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查詢。若投保人(等)未能披露上述之任何重要事實,則投保人(等)將不能獲得保單所列保障,或其保單全面作廢。 本人/我們亦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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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人/我們明白及同意於保障生效後,保費概不獲退回。 | ||||||||||
| 5. | 本人/我們明白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日後將會向本人/我們發出續保通知,而本人/我們的續保申請須以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最後批核為準。 | ||||||||||
| 6. | 本人/我們已參閱及明白「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之條款及規定以及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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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請人應參閱下列之條款及規定以及「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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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乃特別為業餘的高爾夫球員個人或夫婦而設。 | ||||||||||
| 3. |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只適用於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個人或夫婦。 | ||||||||||
| 4. |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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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承保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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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只可直接從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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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不受保項目
詳情請參閱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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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保費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匯豐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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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高爾夫球保障計劃」時,將視作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詳情請按此處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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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適用文本
本條款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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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需查詢進一步詳情或申請索償,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
| 「家傭綜合保險」聲明 | |||||||||
| 1. | 本人(投保人)已知悉及明瞭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 ||||||||
| 2. | 本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家傭綜合保險」並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構成本人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本人更作出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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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保資格
申請人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 |
| 2.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
| 3. |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家傭綜合保險」保費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
| 4. | 保費退還
如您在收到保單後十五天內 (即由申請日起計)取消該保單,保費將獲全數退還。此乃適用於未有提出賠償之保單。否則保費退還將按「保費退還規則」而定。 |
| 5. | 健康檢查優惠
有關家傭健康檢查優惠的換領詳情,請參閱確認版面或保障項目表。 |
| 6.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家傭綜合保險」時,應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您若未參閱該聲明,請按此處.。 |
有關不受保項目、地域限制、終止保單、適用文本及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家居萬全保」聲明 | |||||||||||
| 1. | 本人,並代表聯名投保人(如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家居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本人(等)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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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人(等)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此「家居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 ||||||||||
| 1. | 申請人所投保的住所必須是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建築物、屋宇或單位,並且所有家居建構須為合法。 | ||||
| 2.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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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索償賠款基準 本保險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及個人財物全球性全險保障是按「以新代舊」的基準提供保障。若提出索償,申請人將可獲得修理損毀財物的費用,或若財物遭偷竊或無法修補時,購置同類型而相似且品質並不高於損毀財物的新物品所需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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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成功申請人和同住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永久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親屬)必須遵守所有法定責任,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預防遺失、損毀或受傷,及把所有受保財物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無損的狀況。 | ||||
| 5. | 成功申請人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住所的改動或任何可能引致損失增加的情況。本公司有權保留更改保費。 | ||||
| 6. | 續保協議 「家居萬全保」將於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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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保費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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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家居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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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
| 「住院萬全保」聲明 | |||||||||||||||||||||||||||||||||||||||||||||
| 本人(投保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 |||||||||||||||||||||||||||||||||||||||||||||
| 1. |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與子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住院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 ||||||||||||||||||||||||||||||||||||||||||||
| 2. | 本人(等)更作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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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人(等)明白因治療任何現有疾病及受傷等而引致的費用,「住院萬全保」計劃將不予賠償。 | ||||||||||||||||||||||||||||||||||||||||||||
| 4. | 本人(等)已閱讀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此「住院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 ||||||||||||||||||||||||||||||||||||||||||||
| 1. | 投保資格(年齡限制)
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只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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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賠償額
注意:中國內地住院的保障額為所選基本保額的半數。 | ||||
| 3.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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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續保協議
「住院萬全保」將於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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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保費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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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住院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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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
| 「旅遊萬全保」聲明 | |
| 1. | 本人聲明本人獲列於本申請表上各受保人及/或兒童之監護人(統稱所有受保人,個別則稱為每位受保人)授權代他/她/他們申請「旅遊萬全保」及作出以下聲明。本人亦同時聲明每位受保人已同意在本申請書及各項聲明的內容,而該受保人就所有有關內容的同意,乃該人士獲得保障的先決條件。(此項聲明並不適用於申請人只為他/她本人申請保險。) |
| 2. | 本人,並代表每位受保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旅遊萬全保」,即當作並接受為每位受保人構成個別的保險,並聲明就每位受保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表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表將會成為每位受保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本人/每位受保人均明白及同意在申請獲批核及在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收到保費後,投保方可生效。 |
| 3. | 本人,並代表所有受保人確證(i)本人/所有受保人的年齡均為85歲或以下(適用於單次「旅遊萬全保」) / 75歲或以下(適用於「多程旅遊萬全保」);(ii)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子女的年齡均介乎六個月或以上並在16歲或以下;(iii)以上(i)及(ii)所述人士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從未曾被拒絕申請旅遊保險。 |
| 4. | 本人,並代表所有受保人聲明所有受保人均知悉及保證: 本人/所有受保人絕不會違反醫生的勸告或為接受醫療而外出旅行。本人/所有受保人並不知悉現有任何情況,原因及事態可能會導致已安排的行程被取消或提早結束。 |
| 5. | 本人及所有受保人已閱讀及明白此「旅遊萬全保」之「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條款及規定及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
| 1. | 「旅遊萬全保」是專為旅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發的個人,家庭成員及親友而設。 | ||||||||||||
| 2. | 受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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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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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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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延長受保期 如於保單批核後申請延長受保期(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萬全保」),可於保單終止前致電2583 8000 或親臨各分行辦理手續。有關延期申請將適用於保單內所有受保人。最低額外保費為港幣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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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匯豐保險緊急支援熱線: (852) 2528 9333 (可用受話人付款電話方式)。所提供服務如下:
上述服務由國際救援(亞洲)公司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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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中國醫療卡」條款 於網上申請「投保人及配偶」、「投保人及子女」、或「投保人,配偶及子女」計劃,若其中一名受保人需要「中國醫療卡」保障,則全部受保人須同時申請此項保障。倘若並非每名受保人需要「中國醫療卡」,請致電2583 8000或親臨各分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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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取消保單 單次「旅遊萬全保」 當投保申請獲接納後,保費將不獲發還,除非申請人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計劃目的地發出「外遊警示」而取消保單。 「多程旅遊萬全保」 當投保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須以書面向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要求在受保期內取消保障。其保障將於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後取消。保費將根據短期計算表計算,但獲退還的保費將不多於全年保費的50%。 「中國醫療卡」 當投保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須以書面向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要求在受保期內或取消「多程旅遊萬全保」時取消保障。其取消保障將於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後取消或在「多程旅遊萬全保」取消時生效。保障一經生效,保費將不獲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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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旅遊保險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與保安聲明」。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與保安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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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 |||||||||||||
| 1. | 本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並聲明據本人所知及所信,本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全部真實無訛及完整。本申請表將成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簽發保單的根據及保單的一部分。 |
| 2. |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有關承保範圍。 |
| 3. |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的條款及規定及保單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
| 4. | 本人確認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 5. | 本人在網上申請「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時,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 |
| 6. | 本人現確認本人是保單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並可以對保單享有最終有效控制權。如保單的最終實益擁有權或控制權在保單生效期間有任何變動,本人將立即通知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提供其所需的資料,作為對保單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進行身分核實。 |
| 1. | 投保資格
| ||||||||
| 2. | 您的保單的受益人將預設為您的財產繼承人,但您亦可將已填妥的「更改保單申請表 – 非財務」交回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更改受益人,地址:香港九龍深旺道1號匯豐中心1座18樓。 | ||||||||
| 3. | 繳付保費方法
|
||||||||
| 4. |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須於您交妥首兩個月保費或首年保費(如適用者)後及在繳付有關保費時健康狀況良好,始能生效。 | ||||||||
| 5. |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受保單條款和此條款及規定約束。如此條款及規定與任何已簽發的保單條款有任何爭議,概以保單條款為最後決定。 | ||||||||
| 6. | 轉保聲明 本聲明乃《壽險轉保守則》及保險業監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的重要部份,但並不是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其中一部份。 您確認您不曾於過去12個月內或不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份的壽險成分。 您知道如果
即使日後發現因是次轉保導致您蒙受損失,您或會因此而有損日後的追討權益。 您現授權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有限公司、保險業監督(「保監」)、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有已被取代或將會被取代的現有壽險保單的保險公司(如適用者),或為了有效管理/執行/履行《壽險轉保守則》及保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守則》指明的適用於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所需的其他機構,提供本「轉保聲明」的副本,以及任何有關紀錄或資料。 |
||||||||
| 7. | 您了解如在此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有任何不確之處或隱瞞任何重要事實,即使保單已獲簽發,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仍有權利終止保單或於修訂後重新簽發另一保單。 | ||||||||
| 8. | 若被要求,您同意提供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的資料,您亦授權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代表提供有關本申請表的任何資料。此項授權的副本可被視為正本授權文件。 | ||||||||
| 9. | 就此項申請而言,您授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於有需要時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發放您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並同意若有需要時,遞交香港身分證副本給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
| 10. | 如欲查詢詳情或申請索償,請致電我們的匯豐保險服務熱線 (852) 2583 8000。 | ||||||||
| 11. | 如本條款及規定的英文及中文譯本出現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
| 1. | 本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並聲明據本人所知及所信,本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全部真實無訛及完整。本申請表將成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簽發保單的根據及保單的一部分。 |
| 2. |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有關承保範圍。 |
| 3. |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的條款及規定及保單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
| 4. | 本人確認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
| 5. | 本人在網上申請「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時,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 |
| 6. | 本人現確認本人是保單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並可以對保單享有最終有效控制權。如保單的最終實益擁有權或控制權在保單生效期間有任何變動,本人將立即通知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提供其所需的資料,作為對保單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進行身分核實。 |
| 1. | 投保資格
| ||||||||
| 2. | 您的保單的受益人將預設為您的財產繼承人,但您亦可以書面通知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更改受益人,地址:香港九龍深旺道1號匯豐中心1座18樓。 | ||||||||
| 3. | 繳付保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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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須於您在生及健康狀況良好時交妥首兩個月保費後,始能生效。 | ||||||||
| 5. |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受保單的條款及規定和此條款及規定約束。如此申請表、此條款及規定與任何已簽發的保單有任何歧異,概以保單為準。 | ||||||||
| 6. | 轉保聲明# 本聲明乃《壽險轉保守則》及保險業監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的重要部份,但並不是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其中一部份。 您確認您不曾於過去12個月內或不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份的壽險成分。 您知道如果
即使日後發現因是次轉保導致您蒙受損失,您或會因此而有損日後的追討權益。 您現授權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有限公司、保險業監督(「保監」)、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有已被取代或將會被取代的現有壽險保單的保險公司(如適用者),或為了有效管理/執行/履行《壽險轉保守則》及保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守則》指明的適用於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所需的其他機構,提供本「轉保聲明」的副本,以及任何有關紀錄或資料。 ##任何購買壽險的交易,如涉及(i)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其基本壽險保障的大部分保額已被終止或將被終止,或(ii)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已被減少/將被減少,包括: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已被提取/將被提取作為保單借貸,均會被視為「轉保」。現有壽險保單包括在新購壽險保單生效日前後的12個月內,申請人/投保人已經終止或將會終止的任何壽險保單。壽險保單包括所有類型的傳統壽險、年金及其他非傳統壽險保單。終止保單包括:讓保單失效、退保、或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不能作廢條款,將保單轉為減額繳清/展期保單。「大部分」指「50%或以上」。若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保單條款,將定期壽險保單轉為終身壽險保單(或某些形式的長期壽險保單),則不會被視為「轉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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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您了解如在此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有任何不確之處或隱瞞任何重要事實,即使保單已獲簽發,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仍有權利終止保單或於修訂後重新簽發另一保單。 | ||||||||
| 8. | 若被要求,您同意提供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的資料,您亦授權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代表提供有關本申請表的任何資料。此項授權的副本可被視為正本授權文件。 | ||||||||
| 9. | 就此項申請而言,您授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於有需要時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發放您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 ||||||||
| 10. | 如欲查詢詳情或申請索償,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 (852) 2583 8000。 | ||||||||
| 11. | 如本條款及規定的英文及中文譯本出現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